金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南端,是集边境、山区、多民族、贫困、原战区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辖2镇12乡,92个村委会1010个村民小组。东隔红河与个旧市、蒙自县、河口瑶族自治县相望,西接绿春县,北连元阳县,南与越南接壤。县城距省会昆明477公里,距红河州府蒙自135公里。这里历史悠久,山川生态俊秀别样,民族文化古朴多彩。是世人神往的一块待开发的充满希望的热土和民族文化、生态考察的胜地。金平是一个多民族的家园。全县3677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上,世居着苗、瑶、傣、哈尼、彝、汉、壮、拉祜等8种民族和1种至今尚未确定族称的“莽人”。2004年末,全县总人口31.9万,少数民族占85.3%,构成了以苗、瑶、傣族为主体民族,8种民族1种人和谐相处的多民族家园。